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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东财采〔2022〕18号

东坡区 2022-08-10 00:00:00

被处罚人:姜兴群    公民身份号码:511131197105272444

专家证证书编号:SC1402678

地址:丹棱县财政局

违法事实姜兴群在2022年4月19日参与眉山市东坡区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综合服务楼室内装饰工程(办公家具)项目(项目编号:DPCG2022006)的评审过程中多次相互讨论,存在协商评分,没有进行独立评审,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

以上事实有评审录音录像、评审报告等相关证据为凭。

违反法律: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陈述申辩:我局于2022年7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眉东财采行处罚字〔2022〕01号告知姜兴群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姜兴群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向我局递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处罚依据: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处罚决定:经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姜兴群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中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间从2022年8月9日起至2023年2月8日止)。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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